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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1/3預告修正空污費收費辦法

環保署於1月3日預告修正「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本次修正3大重點:

  1. 增訂排放量每季低於10公斤的免申報門檻。
  2. 針對使用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資料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明定環保機關可以查核資料核算最高空污費,追繳短報之空污費。
  3. 明定主管機關得於通知公私場所提報計算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相關資料時間之前一季起,重新核定追溯五年內之應繳金額。

詳情參閱附檔及環保新聞
若有相關修正建議,煩請於1月14日前回傳至TR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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